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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野生动物损害的群众利益由政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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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周小林

       近日,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和各县级财政共拿出100万多元,用于补偿野生动物对当地农牧民造成的损失。
       这是自2006年西藏自治区政府施行《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后,政府为野生动物伤人事件“买单”的又一举措。
       据西藏自治区林业局最新调查表明,西藏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重大成就,野生动物资源储量比20年前增长30%以上。目前,西藏有各类脊椎动物798种,已有125种野生动物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对象;有6400余种高等动物、200余种陆栖脊椎动物为青藏高原所特有。
       近年来,野生动物“扰民”事件频频发生,主要“肇事者”包括棕熊、黑熊、野牦牛、雪豹、岩羊等。世界最大的自然保护区--羌塘自然保护区内的那曲地区双湖特别区,10年来野生动物累计给当地牧民造成的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西藏自治区林业部门估计,每年投诉野生动物侵犯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金额近50万元。
       据西藏林业部门介绍,近几年,阿里、那曲等西藏北部地区野牦牛、棕熊“肇事”比较频繁,而西藏山南、日喀则等西藏中部地区雪豹、棕熊、狼“肇事”事件比较多。因野生动物 “肇事”给当地农牧民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万元。
       记者曾在西藏军区总医院采访过一名被棕熊抓伤的藏族妇女桑吉,桑吉是阿里地区措勤县牧民。据她介绍,出事当晚,她听到羊圈里传来奇怪的吼叫声,于是就拿着手电筒前去查看,结果被棕熊咬伤,导致其头部和手臂等多处部位受伤。
       野生动物专家刘务林认为,野生动物“肇事”事件的增多,从另一方面也促使人们反思,人类活动的半径是否过大,是否已经与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重合。
       据阿里地区林业公安局的旦达介绍,阿里地区林业局多次深入到实地指导各县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现场相关证据的搜集工作,拍摄了照片,并形成调查报告,填写了《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表》。
       “阿里地区野生动物丰富,但时常出现野生动物‘肇事’事件,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野牦牛、棕熊、雪豹等经常伤害群众的牲畜,甚至伤害人的案件也曾出现,现在政府给当地老百姓损失‘买单’,大大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旦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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