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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办旅游企业或项目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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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8: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周小林

       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征
       民族手工业产品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是一名外来投资者,我想在西藏新办一家旅游企业,请问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近日,自治区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做客西藏“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所关心的税收相关政策做出解答。据自治区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我区新办的旅游企业或项目,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此外,我区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征。

新办旅游企业或项目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新办的旅游企业或项目,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新办的旅游企业或项目具体包括:对旅游人文资源、自然资源投资开发利用的企业;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及现有景区(点)配套设施建设、经营的企业;投资新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旅游宾馆(饭店),研发生产具有民族特色旅游纪念品的企业。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民族手工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据介绍,我区对民族手工业一直进行税收扶持,根据有关规定,对手工制作生产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关系的民族手工业产品,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免税目录包括在附件《西藏自治区民族手工业产品免税目录》中,主要包括氆氇、藏毯、地毯、少数民族服装、鞋帽等纺织服装类;银碗、唐卡、佛像、首饰和法器类;犁、镰刀、金银碗、陶罐等日用杂品类及其它。
       “我是一个小企业的会计,听说国家出台了扶持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在政风行风热线播出过程中,有市民提出了上述问题。
       自治区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道,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根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据了解,我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继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 计入应纳所得税额,按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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