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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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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03: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撰文:周雷 编辑: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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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断山域濒危的兰科植物)

“梅花鹿驯养技术已经成熟,但是家养的仍列为国家级保护动物,相反濒危的兰科植物,由于缺乏法律约束,仍遭受私挖滥采。”专家认为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存在严重的体制和法律上的滞后。
据专家介绍,中国法律、法规方面的滞后已经成为影响野生动植物生存的最大威胁,除此之外,资金投入不足使得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步维艰,单就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一项,大量经济损失沉重压在农民身上。
云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办主任赵晓东介绍,2005年云南省野生动物肇事造成山区农民的经济损失超过5390万元,全省实际补偿经费仅9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占800万元。
据调查,在我国公布的398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云南拥有199种,占全国总数的一半,其中20种只在云南分布;此外云南拥有高等植物426科,17000种,其科和种的数量分别占全国的88.4%和62.6%。
云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副主任齐义俐告诉说,在兰科植物的保护方面,由于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该植物属性认定上存在分歧,一直没能出台保护法规,使得有关管理没有丝毫法律依据,而许多兰科植物只在云南有所分布,且处在濒危状态。
"野生大熊猫现存数量超过1000头,天然分布区跨四川、陕西、甘肃等省,相比之下亚洲象只有200-250头,已经达到该物种生存种群数量的最低临界点,并且仅残留于云南省3个州市。在我国300多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除了大熊猫之外都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赵晓东介绍。
在云南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社区参与项目多年的荷兰专家布拉姆·布斯特拉认为,中国政府虽然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保护区的建设实际上大多是"孤岛",缺乏物种基因交换的"生态走廊",而在这方面,中国政府应该更多发挥当地村民的积极性,而不只是建立行政色彩的保护区。
据介绍,在有限的条件下,云南省183个自然保护区仍得到发展,高黎贡山保护区的羚牛已经由过去的200头左右增至目前的300头左右,西双版纳的亚洲象也由150头左右增至200头,白马雪山保护区的滇金丝猴已由400多只增至900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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