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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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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20: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川府发电[2008]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属各部门:

    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壮大旅游商品研发、销售,尽快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旅游企业,促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按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现就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势企业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扶持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带动作用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旅游骨干企业,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实现旅游收入2500亿元,再上一个千亿元台阶。为实现全省旅游发展总体目标,要加快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抓好一批重大旅游项目。
    (一)重点培育20家经营规模上亿元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其中5家规模上5亿元;
    (二)重点培育40家销售收入上亿元的旅游接待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公司),其中10家销售收入上3亿元;
    (三)重点培育30家销售收入上3000万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其中5家销售收入上亿元;
    (四)推动建设10个10亿元以上投资的重大旅游项目。
    到2012年,通过努力,培育、扶持、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扩张能力和区域竞争力、带动力强的旅游骨干大企业,大力培育一批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群。

    三、旅游骨干企业入选标准条件
    (一)旅游骨干企业入选基本原则。
    从旅游企业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管理团队和领军人物等3个方面进行分类综合评价(100分)。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且综合评比位居全省同类企业前列(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旅游企业,按照旅游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纳入扶持培育范围。

    (二)入选分类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标准。
    1、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3A级以上旅游景区(10分);旅游总收入超千万,排名全省前20位,年接待旅游者50万人次以上,门票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70%以下,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15%以上(10分);税收年增长14%以上(5分;文博类门票免费景区,利税按满分计);利润总额年增长15%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较强的科技、管理人才队伍,有专业的客源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资源特色显著,开发潜力大,有一批新建、扩建的重大项目或联合重组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2、旅游接待企业。
    (1)旅行社(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千万元以上,获得全国“双百强”旅行社、一级旅行社(10分);年销售收入全省排名前20位,接待国内游客30万人次以上、收入8千万元以上,接待入境游客7万人次以上、外汇收入900万美元以上(10分);税收年增长14%以上(5分);利润总额年增长15%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客源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推出线路产品特色显著,有一批外联和内联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2)星级饭店(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获得国家4星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以上(10分);年销售收入全省排名前20位,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10分);税收年增长8%以上(5分);年平均开房率达到70%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客源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主题特色显著,有一批战略联合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3)旅游车公司(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2千万元以上,高档车辆占80%以上(10分);年销售总收入排位居全省前10名,总收入1500万元以上(10分);年税费(含规费)200万元以上(5分);年利润200万元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5分);主题特色显著,有一批战略联合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5%(15分)。

    3、旅游商品企业(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千万元以上(10分);年销售收入全省排位前10名,生产性企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企业在1500万元以上(10分);税收150万元以上,利润200万元以上(10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旅游商品突出地方(市、州或省)文化特色、传统工艺、民族民俗文化特色(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三)申报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企业注册地市(州)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主要措施等相关材料和报表。
    2、审核。市(州)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初审,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审定公布。由省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申报企业复核,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
    4、动态管理。对入选企业主要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淘汰,并取消享受相应扶持引导政策的资格。

    四、扶持引导政策
    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核定的旅游骨干企业,均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财税金融政策。
    1、加大对旅游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按照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发展情况加大对旅游发展的投入。
    2、企业实施以下建设和开发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
    3、依法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4、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旅游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规范改制,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实现直接融资;积极支持旅游业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

    (二)土地政策。
    1、优先保障旅游企业重大项目用地。为降低旅游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企业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旅游主管部门可根据发展需要,每年提出年度用地计划,由所在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列入年度计划。
    2、认真做好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将旅游景区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对各地重点城镇的交通车站(场)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给予保障。对重大旅游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应依法予以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市(州)范围内调剂解决。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成片绿化用地,允许其非基本建设部分的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用地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租赁使用。若涉及林权的,可依法按程序申办林权证。

    (三)产业政策。
    1、放宽旅游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有3个控股公司,总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以上,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逐步达到集团条件承诺书的,可先准予母公司注册登记。
    2、允许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分期注入,分批到位,但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民营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在2年内分期注入。
    3、各地择优筛选的重大旅游项目,经市级政府审核,可申报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并享受“四川省重大项目优惠政策”。
    4、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开发项目,要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本着提高效率,减化程序,改进服务的原则给予支持。需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要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5、鼓励旅游企业低成本扩张,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涉及的有关费用依法免交,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依法免收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对兼并重组后取得重大成效,在全省有影响的项目,省政府给予支持;建立合理的地区利益分享机制,鼓励跨区域重组、扩张。
    6、对旅游骨干企业,给予享受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的价格政策。

    (四)交通运输政策。
    1、全省交通建设规划要重视旅游发展需要,积极为旅游发展服务。旅游通道沿线的标识标牌、紧急救援、汽车维修、休憩站点等设施中属于公路建设内容的可统一规划,一并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属于通往A级旅游景区公路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
    2、旅游客运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的月缴费额度采取包缴的方式调整与周边省市基本持平,具体办理程序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等规章、政策执行。旅游客运汽车申请淡季报停的,其客运附加费的征收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等规定执行。对新增加和更新的高级旅游客运汽车,在3年内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按全费额的50%征收。

    (五)奖励政策。
    1、鼓励旅游企业创优。对新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上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旅游企业在销售收入、接待人次、外汇收入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
    2、鼓励开发和引进旅游大项目。对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的市(州)政府,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的旅游宣传促销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各地要相应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工作,主动对接,相互配合,把旅游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各部门工作计划,共同为全省旅游发展尽职尽责。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全省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目标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涉旅企业及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4-26 20: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方案
  
    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尽快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旅游企业,促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我省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意见》落实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意见》的宣传工作
    在全省及各市(州)同步召开宣传贯彻会和新闻发布会,向旅游企业及相关涉旅部门通报我省培育旅游骨干企业的思路和做法,鼓励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培育企业确定后通过主要媒体向全社会公示,培育成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尽快完成旅游骨干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各地要推动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尽快向企业注册地市(州)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主要措施等相关材料和报表。市(州)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地税局、商务局、经委、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初审,由省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复核,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对外公布。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和培育扶持旅游骨干企业、项目的重要性,力争在1个月内完成报名、筛选和确定扶持企业名单。

    三、推行旅游骨干企业分类定向培育机制
    按企业性质我省旅游企业分成3类企业: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旅游接待企业和旅游商品企业,分解落实责任,实行定向培育。
    旅游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主要依靠企业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培育和扶持旅游骨干企业的责任主体是市(州)人民政府。因此,市(州)人民政府首先要积极支持本地旅游骨干企业发展。
    省级有关部门要协助市(州)培育和扶持旅游骨干企业发展。其中,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分别由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职能部门指导和帮助;旅游接待企业中,旅游车公司由省交通厅指导和帮助,星级饭店、旅行社由省旅游局指导和帮助;旅游商品企业中,旅游商品生产性企业由省经委指导和帮助,旅游商品经营性企业由省商务厅指导和帮助。

    四、全面落实扶持引导政策
    我省出台的《意见》,对列入扶持名单的旅游骨干企业进行政策优惠和扶持,而不实行普惠制,对发展中的问题要提供“一站式”直通车服务。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反馈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骨干企业以及旅游大项目的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让旅游骨干企业得到实惠,起到实效,确保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的圆满完成。

    五、媒体积极报道旅游骨干企业的培育过程
    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我省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各地的培育举措,客观报道“三类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反映我省旅游骨干企业的发展状况,努力营造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严格实行培育扶持工作的动态管理制度
    省、市(州)统计部门要对旅游骨干企业实行单独统计。各地旅游部门要对列入培育扶持名单的旅游骨干企业主要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淘汰,并取消享受相应扶持引导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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