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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重治“购物回扣”等旅游业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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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2: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周小林

       2008年10月30日,旅游大省云南将展开大规模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对困扰该省多年的旅游业“痼疾”——零负团费、购物回扣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122号文件,要求各地加强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这项大规模活动于10月30日正式启动。
  此次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和重点是:遏制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的经营行为、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的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现象;建立旅行社和旅游购物企业的“公对公”佣金制度;促进全省无障碍旅游,使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云南省政府相关负责人称,针对以上长期困扰云南旅游业发展的“痼疾”,云南将依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云南省将全力构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建立旅游“公对公”佣金制度,将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如实入账,同时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由旅行社明确导游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全省将继续推进无障碍旅游,形成区域互动、人才流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市场共赢的大客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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