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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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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00: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周小林 摄影:友多山野考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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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的省份,目前已有62项(101处)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占全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5.3%,是全国排名靠前的省份。这是祖先留给贵州各族人民的宝贵财富,是无形的、不可重复的文化现象。我们必须增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对保护、传承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高度珍爱、尊重祖先留下的精神财富。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威机构给出这样的定义: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因为带有地缘文化的特性,是原住居民在长期生活劳动中产生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代代传承中获得的是一种文化上的认同感。
       但是工业文明带来的技术成果和高效率改变了每个人的生活。当世居深山的人们,开始背上行囊,外出打工,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着承载文化的人流融入了城市生活,它们或被遗忘,或单纯改变为乡土人在城市的一种谋生工具和手段,装点着五光十色的城市生活,隐退为一种文化符号而不是一种活的文化形态。
       不知何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意识里,开始等同于非主流、边缘化。更直接一点的说法是:濒临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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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热下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省委、省政府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但在贵州省一些县、乡的政府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主导地位不明确,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濒临失传的现实,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如“大方漆器”,原来是与“扬州漆器”、“福州漆器”齐名的全国三大著名漆器之一,作为国家级名录中唯一的少数民族髹饰技艺,其中的暗花、赤沙和堆雕技艺是国内独具特色的,但现在大方县不仅漆器生产厂房破败,企业生存举步维艰,而且“大方漆器”也早已不在三大著名漆器之列。
       同时,记者还发现,贵州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重申报、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使一些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目全非,破坏了非物质文化的原真性,如台江县的反排木鼓舞,原是苗族的祭祀舞,具有浓烈的神秘色彩,被誉为“东方迪斯科”后,各个演出队在各地表演的都不一样,目前全国是多个版本并存,年长月久之后,哪一个是正宗的反排木鼓舞,反而谁也说不清楚了。  

       捉襟见肘的专项保护经费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虽然省级财政安排了一定的专项保护经费,而且据悉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但从全省情况看,总体投入仍不足,开展保护工作有相当的难度。市(州、地)、县两级财政,大多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项目申报成功后,经费投入不足、保护程序跟不上。由于没有经费、设备等的保障,各地的普查工作开展得不彻底,在普查中获得的实物信息得不到及时收藏,除了少数地方有博物馆外,大多数地方收集的东西也只能存放在文化局办公室或其他临时存放地,没有专人、专门场所保管,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据悉,纳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滚山珠,就是由于受经费的制约,国家级传承人王景才没有专门的传习场所和活动经费,传承活动难以开展。
       除了捉襟见肘的专项保护经费制约着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外,记者发现,贵州省很多地方(特别是县级)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大多是在文化局组建临时办公室或由文化馆、文物管理所兼管这项任务。工作机构的不独立不稳定,导致工作人员队伍的不稳定,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形成了除突击完成申报工作以外,普查、数据库建设、资料研究整理、项目及传承人保护等常规工作没有人做的局面,既严重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又影响工作的持续开展。

  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
       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多源自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一些项目传承人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经济状况较差,加上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项目传承人保护、培训机制,使得非物质文化项目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失传的尴尬境地。如黔西北彝族布摩就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而在台江县,35岁以下的苗族青年多数不会唱苗歌,50%以下不会吹芦笙;花溪孟关的猴鼓舞也存在传承乏人的情况。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的价值认识不足,对自己本民族传统缺乏文化自觉与信心,品牌保护意识淡薄等现象普遍存在,加之受现代文化、外来文化的冲击和影响,致使贵州省威宁彝族的撮泰吉、册亨的布依戏等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绝。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流失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如雷山县西江镇苗族的大银角,雷山、台江地区苗族的银帽,原是雷山、台江独创的品牌,现在广西、湖南等省区的苗族也都普遍使用,失去了我省银角、银帽等银铜牌工艺的专利和首创价值。

       保护机制初步形成
       2005年以来,贵州省各级政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实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了大量工作,建立了国家、省、市(州、地)、县(区、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到目前为止,我省已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公布了两批省级名录共293项,其中2006年5月20日有31项(40处)入选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名录。已公布地级名录517项、县级名录233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地基本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与此同时,贵州省还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保护工作。目前,贵州省确定了93人作为首批省级传承人并予以公布,其中46人被评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全省各市(州、地)也公布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节日活动等载体组织传承人开展活动,积极推荐各类项目及传承人到各地进行宣传展示。
       在2004年7月,贵州省还成立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委员会,2006年9月更名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2006年11月23日,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挂牌,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继成立,黔东南州、毕节地区也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经费基本得到落实,加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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