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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景区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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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5: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周小林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重破坏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和重点文物的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要求,西藏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运营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破坏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和重点文物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景区开发建设中有失职、渎职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同时,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与活动的规模需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规划,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开发经营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对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人文资源的保护,同时还需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王松平表示,文件出台非常及时,下一步将对已开发的景区进行普查,确保景区按照《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运营。
       西藏地处中国西南边疆,独一无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构成了西藏丰富旅游资源。目前西藏可供旅游者游览的景点达到近300处,A级旅游景区达43处。“十二五”期间,西藏将着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富民强区的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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